乐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交通管理工作需要,我县拟组建专职文明交通劝导队。经研究决定,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50名,用于城区道路文明交通劝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原则
公开报名、统一面试、平等竞争、择优聘用。
二、报考资格及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基层工作,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服从安排;
(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见附件);
(三)年龄女性18至45周岁、男性18至50周岁;
(四)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准报考:
1.曾被判刑、劳动教养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4.其它违法违纪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5.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且不愿暂停领取待遇的人员。
(六)优先考虑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警校毕业生。
三、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8月1日。
(二)报名地点:乐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三楼,县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办公室,联系人:邓琳琳15183796837)。
(三)报名所需材料:报名者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初中及以上学历证书(证明)、近期免冠2寸彩照2张、《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经交警大队对相应报名者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县就业局进行资格复审,验审合格的准予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及聘用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材料或冒名顶替的,正在考聘的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已经聘用上岗的立即予以解聘。
四、面试
根据文明交通劝导工作特点和职位要求,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主要包括: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协调应变能力、专业知识应用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自我认知能力和仪容仪表等。
考生持身份证,按面试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的面试。经审核确认后,考生按事先抽签确定的顺序依次进入考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面试,其余人员在候考室等候。面试结束,当场通报成绩,考生退出考场。面试时间约10分钟。按照招聘岗位等额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和政审人员。体检或政审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按照拟聘用人员数进入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若出现自愿放弃应聘或体检不合格的情况,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应聘人员进入体检。参照公务员标准体检,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公示对象。
六、公示
公示人选确定后,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28-23351396。
七、工作性质及相关待遇
经考核、体检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与乐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聘用合同,主要从事城区道路文明交通劝导等工作,相关待遇按照公益性岗位的要求执行。
附件:关于就业困难人员的说明
乐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7月15日
附件:
关于就业困难人员的说明
就业困难是指城镇户籍人员、在常住地居住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城镇常住人员、土地被依法征用剩余面积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农村劳动者中,办理了失业登记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下列人员:
一、大龄人员: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且没有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二、残疾人员:持有《残疾人证》的人员(要有一定劳动能力)。
三、低收入家庭人员:家庭成员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政府规定的城乡低收入标准的城乡居民家庭的人员(有城镇低保证明)。
四、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申请认定时已进行失业登记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五、毕业五年内,已进行失业登记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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