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安岳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关于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为助力文明城市创建,提升市民交通安全意识,根据县委、县政府领导在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会议上的指示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城镇公益性岗位“交通文明劝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岗位名称
招聘人数
交通文明劝导员
20名
二、工作内容
1.宣传交通法规和文明出行理念,增强市民交通安全意识;
2.劝阻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非机动车不戴头盔等不文明交通行为;
3.协助维护交通秩序,确保道路畅通和行人、车辆安全;
4.对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人和非机动车进行劝导和教育;
5.在遇到老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过马路时提供帮助;
6.协助处理车辆违章停放、解答市民咨询等。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无心脏病、高血压等慢性疾病及传染性疾病,无红绿色盲;
2.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能使用智能手机,能用汉语流畅交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4.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
我县城镇区域户籍人员、城镇区域常住并参加我省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人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登记失业人员:
(1)大龄人员: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2)残疾人员:持有《残疾人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4)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由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5)零就业家庭成员: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认登记的零就业家庭成员。
(6)长期失业人员:申请认定时登记失业已连续1年以上的人员。
(7)土地被依法征用的失地农民。
(8)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优先条件
符合岗位条件的残疾人、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可优先安置。
四、人员招用及服务期限
(一)人员招用
结合就业困难人员报名情况,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确定招用人选。面试时间地点采取电话通知形式,报名人员务必保持通信畅通。若出现因报名人员个人原因导致未能联系上报名人员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如出现岗位空缺,可从其他符合公益性岗位上岗条件人员中进行补充,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
(二)服务期限
本次安置的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用工协议一年一签。(如政策有新的变化,按新政策执行)。
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终止或解除用工协议,并及时报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停止发放岗位补贴: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稳定就业的;
2.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的;
4.入学、服兵役、死亡、移居境(省)外的;
5.无正当理由或因身体健康状况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6.非本人完成工作,另找他人顶替的;
7.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个人身份信息的;
8.在岗期间有违法行为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9.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并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法定登记手续,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监事、理事或负责人等职务的;
10.其他法定情形不适宜继续工作的。
五、薪资待遇
(一)岗位补贴
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含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2025年我市城镇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月)。
(二)社会保险
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前要认真阅读本公告,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名范围和条件,并对所提交和填写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招用的,责任自负。
2.报名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本人户口本原件;
(3)本人有效期内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需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3.报名时间
2025年6月13日至6月20日(工作日8:30-18:00)。
4.报名地点
安岳县交警大队415办公室。
5.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梅红 028-24542288。
(二)资格审查及信息核查
由工作人员在报名现场对报名人员的上岗条件进行初审,对不合格人员取消报名资格。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安置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安置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报名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安置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公示
用人单位对拟招用人员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安置的,办理安置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安置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安置,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安置。
八、人员管理工作
安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履行用工管理主体责任,负责安置人员的日常管理,明确其工作职责,加强考勤和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与安置人员签订用工协议。此公告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签订的用工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同时,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和信息核查贯穿安置工作全过程,在安置工作的任何阶段及招用后发现报名人员与安置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安置人员,一经查实,解除用工协议,予以清退。
咨询电话
安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028-24542288;安岳县就业局:028-26011481。
安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安岳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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